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价脱钩并降低现有收费额度,这是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之一。“与出台各种刺激政策相比,降低船舶交易服务费等勒紧自己裤腰带的做法,也许是扶持航运企业的副作用最小的方式”
7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一条《部水运局规范收费为企业减负》的信息,这条信息的主要内容为:“为解决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过高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决定,改革交易收费模式,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取服务费,并限定额度……降低船舶交易收费,对航运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船舶资产划拨涉及船舶所有权变更,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船舶,免费或免予进场交易。”这是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的四项措施之一。
这四项措施除上面提到的降低船舶交易服务费一项外,另外三项分别是:规范并减少涉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启动“阳光引航”活动;提出调整完善港口价格机制方案,规范企业经营性收费行为。
自勒裤腰带
记者就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价脱钩并降低现有收费额度一事采访交通运输部首批批复的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之一的某船舶交易市场的领导,得到的答复是:“我们预计取消船舶交易服务费可能是一种趋势,正是在这样的预期下,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此次下发的通知并没有对我们的心理产生什么影响。”
该人士进一步介绍道:“应该说,船舶交易服务费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就我们市场来说,为船舶买卖双方提供船舶价格评估、船舶拍卖、船舶竞卖等服务,单从船舶竞卖一项服务来说,我们已经成功组织了竞卖多艘船,涉及散货、液化气船等多种船型。这些船共同的特点是此前长期无人问津,通过我们为船东和船舶买卖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平台和衔接工作,使这些船得以成功交易,为提供这些服务,我们收取了船舶交易服务费。将船东和经纪人都融合到市场内,维护好船舶交易市场秩序,在我看来是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功能所在。”
但事实上,“虽然存在着相对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但目前航运企业的负担实在太重,因此主管部门不应再强制企业支付这笔费用。”某主管机关人员向记者说道。
业内相关专家指出:“与出台各种刺激政策相比,降低船舶交易服务费等勒紧自己裤腰带的做法,也许是扶持航运企业的副作用最小的方式。”
而目前看来,船舶交易服务费并不会在短期内取消,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布的通知来看,目前采取的方式是“与船价脱钩、按次定额收取”。
短期内不取消船舶交易服务费的理由或许是因为收取船舶交易服务费是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中得到明确规定的。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1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船舶交易成交后双方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而“与船价脱钩、按次定额收取”的收费方式或许能从某种程度上解决国内船舶交易市场收费较为混乱的现状。
据了解,国内目前得到交通运输部认可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有17家,除此,还另有35家船舶交易市场。
“这些市场大部分是民资,成立初衷并不是为船舶交易提供服务,而是把相当于船价1.5‰、3‰或7‰的船舶交易服务费看成了商机。”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道,“一艘船价格动辄上亿,某些市场不提供任何服务,仅靠垄断地位就能每年坐收几百万元的收入。”
一旦与船价脱钩并降低交易服务费,这些不以服务为宗旨的市场势必失去存在的动力。
也正因此,与船价脱钩的收费方式或许真能达到规范船舶交易市场的初衷,也或将给真正提供服务的、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带来更大的船舶交易量,掌握更多的船舶买卖信息。
“从此或可形成良性循环——更多的信息,更好的服务。”该业内人士继续向记者说道。
大势所趋
事实上,就像交通运输部所表示的那样,降低船舶交易服务费等四项措施是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响应。
其实,除了7月19日提出的四项减少企业负担的措施外,交通运输部还面临着更多减少相关行政收费的要求,6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在这其中所有的部门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项目最多,共有6项,分别是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其中仅船舶证明签证费就涉及6项:海事声明签证正副本共125元/份;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30元/份;油污损坏保险证费正副本共60元/份;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正副本共30元/份;船舶残油接收证明100元/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际船舶100元/份,国内船舶50元/份,6项合计共约445元。
除交通运输部门外,其他被涉及的部门还有外交部门,取消代发电报费;教育部门,取消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公安部门,取消菲律宾船员检查费;司法部门,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取消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水利部门,取消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农业部门,取消海事调解费;商务部门,取消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取消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林业部门,取消绿化费、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统计部门,取消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烟草部门,取消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档案部门,取消利用档案收费;保密部门,取消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贸促会,取消ATA单证册收费;中国文联,取消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此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分别是农业部门,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林业部门,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在国家机关取消行政收费后,地方各相关机构也掀起了一股“跟风”热潮:从8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和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河北省指出:“这是省财政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措施。”
据了解,河北省本次取消和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11个部门。
安徽省也将从8月1日起统一取消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预计每年减轻安徽省企业和群众负担3300余万元。
在近期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向党外人士通报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审改工作安排。
据悉,2008年以来,上海已先后取消和停止征收36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近60亿元。
转向财政
取消和免征相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经费并非成了无源之水,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6月25日发布的通知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关于规范船舶交易服务费的问题,“即便最后取消船舶交易服务费,但是因为船舶交易服务本身对规范船舶交易市场起到巨大作用,交通运输部一定会予以多方考虑。”业内人士猜想到。
原本伸向企业的手,现在转向财政,而财政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这表明政府自勒裤腰带,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心”。
除了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外,7月22日,国务院再次公布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权,至此,自换届完成后,国务院已经下放167项行政审批权。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改革的目的是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和自主权。“这是一种新的发展路径,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的方式。”业内人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