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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业务中滞期和速谴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0-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滞期与速谴条款 
  航次租船的装卸时间,一般有明确规定,如果实际装货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称为滞期。 如果装货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称为速谴。 
  合同中有关滞期或速谴的规定,称为延速条款(或称滞速条款)。订有延速条款的双方,如船舶发生滞期则要付给船东滞期费,相反如速谴,则付给阻船人速谴费。速谴费为滞期的二分之一。 
    如果船舶已处于滞期状态,则按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在整个滞期中,节假日,风雨天都不扣除,作连续装卸时间计算。装卸时间有装卸港合并计算两种方法,采用何种方法根据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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