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5-10-28] 来源:交通部  作者: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要求,切实解决部分货主反映属实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 
   
二、班轮公司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巧设名目,就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事项收取费用。 
   
三、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如战争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等,应根据相关情况或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附加费。 
   
四、班轮公司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推动附加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如铅封费等项目。 
   
五、班轮公司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鼓励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费价格结构,将有关海运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采用all-in方式收取。 
   
各国际班轮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规范,于1025日前将整改情况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我部(水运局)。我部将根据各班轮公司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在开展海运附加费专项督查期间,我部将同时开展国际班轮运价备案检查。 
   
特此通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