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 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船舶一艘,船名 ,编号,船舶有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 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 材料包装,每包体积 m3,重量 吨。(或 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内将货物集中于港 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月 日 时至 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装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元由 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们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1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1小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