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 方:
办公地址:
电 话:
乙 方: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xxxxxx
电 话:
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杂志,甲方愿以自身优势接受乙方的委托。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根据本协议内载明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托运人)委托甲方(承运人)通过其自建或代理的网络提供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直投及快递服务。
2、甲方提供服务包括:到门派送服务,提供包装及查询服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寄送杂志前,应事先将收发件人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姓名提供给甲方。
2、乙方有快件需要查询时,必须向甲方提供需查询的详细资料,以便于甲方快速查询。
3、甲方需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9:00-18:00,节假日除外)随时有客服进行查询服务,在接到乙方查询请求后应在六小时内给乙方一个准确的答复,不得推托。
4、乙方交寄的快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办理查询,逾期甲方则无法查询。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保密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将乙方提供的投递名单透露给外界,尤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将乙方数据资源转化为商品。
甲方在投递过程中,不得夹带任何与乙方内容无关的产品,一经发现,将按每本5元进行处罚。
2、投递时间要求:乙方需至少在货到前三天将名单提供给甲方,甲方需在第一时间将名单予以区分,告知乙方无法投递的名单,货物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货物发出,上海本埠需在3个工作日内投递到位,江苏、浙江地区需在4个工作日内投递到位,如到时没有完成投递,甲方需汇总原因提供给甲方,由乙方人为造成的,要承担相关损失,标准为:除取消正常投递费用外,订户提出投诉,刊社的损失由投递公司赔偿。
3、投递反馈要求:甲方需在投递完成3日内将投递情况反馈给乙方,并将当月投递数量和剩余刊数告知乙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计费标准为每票4元(单票货物不超过2公斤,如超重,以叠加方式计费)。
甲方的服务可以用计账方式交寄,由乙方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账单时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必须在一周内提出。经双方核定,确定金额后,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款。
结算周期为50天。(即甲方投递完成后50天内乙方要配合完成对账及结账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战争或自然灾害),非人为因素导致快件遗失、损坏、延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详情单由于发件人填写不详、字迹不清造成派送错误或延时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快件正常,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拒收退回的,其往返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直到乙方结算清全部邮费后,再另行签署有关合同进行交寄。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条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到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2、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联络与沟通
甲方联络人:
客服电话:
合作沟通:
联系电话:
乙方联络人:
客服电话:
合作沟通:
联系电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