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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原件 |
2份 |
|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1份 |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律师事务所函 |
原件 |
1份 | |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
复印件 |
2份 |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除劳动者身份证明外),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