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汽修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份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专业汽修公司上班。汽修公司的人事告诉我,由于我的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他们除了支付报酬之外,对我没有任何义务,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问:我是一名本市的失业人员,现在工作不好找,这几个月我应聘好几家单位都失败了,只有一家典当行愿意录用我,但前提条件是要试用两个月,只签试用期合同,我想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何理解?
问:我是单位的人事主管,近来在整理单位员工的资料时,发现有一位老员工在1999年进入单位,马上就要在本单位工作10年了,我听说《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算在内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谁来承担?
问:吴女士家住本市杨浦区,是国有纺织企业的员工,在2008年10月一天的夜班工作时,由于机械发生故障导致右手被卷入车床造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后经诊断需截去其右手前臂,后来单位也为吴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且作了劳动能力的鉴定,现在经过一年左右的治疗后伤情算是稳定了,但缺少右前臂后生活也不方便。为此,吴女士想装假肢,她听闻可以配置辅助器具但不知道费用由谁来承担,故来电咨询?
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的规定配置辅助器具。工伤人员配置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在配置辅助器具时,要求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超出《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的,超出规定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申请跨区非农就业的就业补贴?
问:我是农村户籍,今年5月份通过当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所介绍进了一家超市,签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报酬1200元。最近听隔壁邻居讲有什么“跨区非农就业的补贴”,我的户口在松江郊区,请问我该去哪里申请这笔补贴?
答:根据有关规定,符合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非农就业补贴的人员可以备好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吗?
问:我在一家日资公司担任行政工作,去年5月入职,本打算利用8天国庆长假加上5天年休假好好给自己放个假,携家人一同出国旅游,但公司对我说近来部门人手不够,希望我将年休假与其他同事错开,将五天年休分成两段来请,请问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吗?
答:根据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困难企业”可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问:我是单位的负责人,日前我们单位已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单位在保证不裁员的前提下,想组织待岗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请问“职业培训特别计划”中对于补贴标准有何规定?
答:根据本市《职业培训特别计划》中有关政策的规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应当积极组织本企业实行岗位共享或处于停工期间的职工(含外来农民工,下同)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补贴,企业的职工当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一般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多少补贴?
问:我是单位的HR,单位有部分业务是外贸加工,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订单量剧减,单位打算组织职工参加政府培训增强能力,通过了解得知对于认定的“困难企业”符合政策的,在培训鉴定合格后可享受100%培训补贴,但我们单位没有被认定为“困难企业”,请问我们能享受多少补贴呢?
答:根据本市政策有关规定,未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其他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下同)参加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补贴。企业的职工当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应届毕业生可以到街道参加职业见习吗?
问: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经济环境不好,许多单位都不招人,我们全家为我的事也在到处求人,最近在居委会门口看到一些关于青年见习的宣传,好像是说可以到街道、居委见习,请问有这回事吗?
答: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鼓励毕业后未就业的青年(大学生)参加职业见习,2009年,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还应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现行规定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青年(大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职业病诊断有规定的医疗机构吗?
问: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固定制职工,企业是一家水泥生产厂,长期需要接触粉尘,近来由于一直咳嗽,肺部感到不适,所以到附近的地段医院去看病,医生告诉我有可能是尘肺,建议我去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肺科医院)看看,请问为什么一定要转院呢?
答:经本市卫生局批准有资质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包括: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肺科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新华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华山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复旦大学附属放射卫生研究所。即使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批文(市卫生局颁发)中限定的范围来诊断某些职业病,无权诊断所有115种职业病。
为此,若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需前往经本市卫生局批准的有资质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