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小姐是本市户籍人员,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装潢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去年她2月和公司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上周日她在小区楼道内不慎滑倒导致小腿骨骨折,经医生诊断要卧床休息两个月。年末公司业务繁忙,李小姐担心长时间的病假会让她丢掉“饭碗”,特来电询问病假期间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的,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