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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仲裁裁决在中东的执行

[日期:2014-11-04] 来源:中国海仲  作者: [字体: ]

  中东地区的仲裁有着深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前伊斯兰时代,并且被伊斯兰法所确认。但如今中东在国际仲裁中是否还扮演着佼佼者的角色,这是被大家所质疑的。该文旨在探究外国仲裁裁决在中东执行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挑战。

  尽管中东地区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若要提升其在仲裁领域中的地位,尤其是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影响其发展的原因主要有:1、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缺乏明确的政治意志或适用《纽约公约》;2、没有立法支持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3、司法系统不完善以及对国际仲裁裁决认识不足;4、在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时,仲裁员对中东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文化缺乏认识。

  政府的意愿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东的仲裁需要政府的支持、推动和领导。因此中东地区应当投入资源和精力使外国仲裁裁决得以融入其本国的文化,使之独立于司法系统,对外国的仲裁裁决得以承认和执行。

  虽然大多数的阿拉伯国家(除了伊拉克、利比亚、苏丹和也门)都将《纽约公约》纳入其国内法,但是这些国家却未加以实施,也未制定专门的仲裁法,导致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缺乏完善的法律。

  在作者所进行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中东地区参与者一致认为,在执行外国仲裁中所面临的挑战仍然是该国的司法程序以及政府对司法的滥用。因此需要对现有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系统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加强司法系统与仲裁之间的衔接,而非极度主张保护自我管辖权使之对仲裁采取消极的态度。

  中东与国际上领先的仲裁机构缺乏交流与合作。领先的国际仲裁机构很少聘请年轻的中东律师和仲裁员。这也使国际仲裁员对中东地区的情况了解甚少,导致国际仲裁裁决频繁遭受挑战。

  如果中东要在国际仲裁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加强政治上的支持,改革司法和教育机构,更新立法,改革现行的法律,培训仲裁员和司法部门,建立和支持完全独立的仲裁中心,鼓励本地和国际仲裁的互动发展。这些措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他们可以政治意志及扎实的五年计划以期达到最佳。(BCDR国际仲裁综述,2014年第一期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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