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四年七月五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 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千元以下(含1千元) |
100元 |
1千元至5万元 (含5万元) |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万元至10万元 (含10万元) |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
10万元至20万元 (含20万元) |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
20万元至50万元 (含50万元) |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 2% |
5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 |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万元以上 |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 |
二、 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
5,000元 |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
5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 |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
100万元至500万元 (含500万元) |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
500万元至1,000万元 (含1,000万) |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含2,000万) |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含4,000万) |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
4,000万元以上 |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
*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