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三种主险责任范围如下:
一 切 险 1—10
水 渍 险 1—9
平 安 险 1 2 3 4 5 6 7 8
(1)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实际损失、推定损失;
(2)由于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合理的施救费用;
(6)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被迫卸、存、运货物产生的特别费用和卸货引起的损失;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9)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10)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粘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损险 11、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货物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罢工险等。
(二)投保的策略
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能不发生风险,发生风险就有可能造成货物损失。国际货物运输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投保。投保范围越大越好,但是投保的范围越大相对的费率也就越高。在投保时不知道货物会不会遭到风险和损失,风险具有两面性,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如果在运输途中没有发生风险,人们总是希望自己投保的费用越少越好;如果在于运输途中货物受损,则希望当时投保范围越大越好,得到的赔偿越多越好。如何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
出口商投保时,通常要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情况;
3.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
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
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综合考虑所出货物的各种情况非常重要,这样既可节省保费,又能较全面地提高风险保障程度。
主险的选择
主 险 |
费率(参考) |
所保货物的特性 |
举例 |
平安险 |
平安险费率 |
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 |
矿沙、矿石、煤炭、钢材、铸铁制品 |
水渍险 |
2倍平安险费率 |
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的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
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二手货 |
一切险 |
3倍平安险费率 |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最大 |
如粘污、钩损、偷窃、短少、雨淋等 毛、棉、麻、丝、绸、服装类和化学纤维类商品 |
有的货物投保了主险可能还不够,还需投保附加险。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或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某些含有黄曲霉素的食物,如花生、油菜籽、大米等食品,往往含有这种毒素,会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从而造成损失,那么,在出口这类货物的时候,就应将黄曲霉素险作为特别附加险予以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