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当审判员问郭术东为何酒后驾驶时,郭术东皱着眉头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这样,我只是喝了一点酒,也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最后陈述时,郭术东低着头说:“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理!”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法院认为郭术东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其犯有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做出的关于郭术东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通过庭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明,郭术东是在醉酒驾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中被查获,故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基于郭术东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等情形,对其予从轻处罚。对于法院的判处结果,郭术东当庭没有提出异议。
图为庭审现场。
隗 苇 李 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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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让危险驾驶“醒醒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私家车的大量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愈发严峻。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自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从
除了追究刑责,新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于饮酒驾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连日来,中国各地陆续查出了“醉驾第一人”,并依法对撞在枪口上的“第一人”进行了重罚。各地“以酒试刑”的醉驾“第一人”纷纷入罪,这对机动车驾驶人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河南对醉驾者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浙江对醉驾者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各地对“醉驾第一人”依法重罚,这只能说是一个很好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接下来对醉驾的严查与严惩还应继续,并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给民众安全带来的隐患。中国存在千年的酒文化传统,这给酒驾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加大刑罚力度,有助于社会守法道德意识的提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