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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的确定与计算

[日期:2009-1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办法有:逐笔投保和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两种。出口货物保险金额,海运保险条款日益完善。保险公司一般按到岸价格(CIF)加成10%计算(即发票金额的110%)。加成10%是作为国外买方的费用和预期的利润。出口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110%(投保加成) 保 险 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性质订出相应的保险费率,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在地中海东部和黑海沿岸进行贩运贸易,一般对在运输中易丢失和易损货物保险费率较高;反之,则较低。 

  进口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般按进口货物的 CIF货值计算。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以离岸价格 (FOB)条款成交的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平均保险费率 

  ②以成本加运费 (C&F)价格条款成交的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C&F价格×(1+平均保险费率) 保 险 费=保险金额×平均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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