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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事法院建议保险公司严格规范理赔操作
          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代位求偿纠纷案中发现,原告保险公司向错误理赔对象支付保险赔款,理赔工作存在明显失误。2008年7月,原告承保的大型机器设备被分装于五个集装箱内出运,运输途中两个集装箱货物受损。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向原告出具授权书,将三个未受损集装箱货物的索赔权利授权给国内A企业。原告未仔细审查授权书内容,想当然认定A企业系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直接将货损赔偿金支付给A企业,并据此向承运人提起代位求偿之诉。对此,法院已向原告释明,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正确的授权书以补强证据,或申请撤诉转而向A企业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同时建议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仔细审查被保险人提交的材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理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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