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发布了《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报告》。事实上,在7月份时,中物联已对外发布了《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报告》(讨论稿),并将该报告提交到在秦皇岛召开的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讨论,在吸收参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报告》。
据记者了解,最终定稿的报告与之前发布的讨论稿内容大致相同,但是关于物流园区的界定条件,最终定稿的报告中有所改变。
物流园区的界定问题一直是困难物流园区发展的一个硬伤,虽然《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已颁布多年,但物流业多种业态的不断创新发展导致社会各界对物流园区理解上的差异。什么样的物流服务业态可以算是物流园区?占地几十平方公里的园区究竟是不是物流园区?如何甄别物流园区和综合批发市场?由于物流园区业态不易界定,标准落后于产业发展,导致统计口径不易把握,政府管理缺乏产业针对性,促进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等现实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对物流园区给出“是”或“不是”的准确界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然而,从各级政府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来讲,对物流园区进行界定又是一项不能回避、亟待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中物联认为有必要面向政府行业管理需要,尽快提出物流园区界定条件,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综合各方面意见,中物联给出了详细的物流园区界定条件:具有明确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或“公路港”、“无水港”、“物流港”名称,依托铁路、公路、水路、航空或管道等多种运输条件,以物流服务为其主要功能;具备明确的法人运营实体与完备的运营管理机制;土地权属明确,园区占地面积0.3平方公里(450亩);物流作业区域在总占地面积中的比例50%,具有相应的物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和入驻商务条件;园区入驻物流企业在10家及以上;园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运输。
关于物流园区的界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园区的具体占地面积。中物联7月份发布的报告讨论稿中指出,园区占地面积0.1平方公里,而此次正式发布的报告中却标示园区占地面积0.3平方公里(450亩)。该条件比最初的要求高出了3倍,这无疑抬高了物流园区的进入门槛。
确定了物流园区的界定标准不仅有利于政府的监督管理,还可以有效规避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地的现象,也可防止物流园区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