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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代收代缴 车主也可自行申报

[日期:2012-02-15]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黄颖川 赵永清 [字体: ]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赵永清 苏动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如何缴纳车船税,省地税负责人昨日就此作出回应:一是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二是由车主自行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方法是车主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按照新车船税法,如果纳税人逾期交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可以代收滞纳金。

  此外,车主也可自行申报。省地税负责人称,虽然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但是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在办理交强险时只需出示相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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