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用证,通俗说来就是买卖双方事先商定交易条件,如品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然后买家找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家的开户行,或有一定的担保)作为“中间人”,把这些交易条件提交银行,银行据以出具一份文件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依据。银行作为中间人的责任,就是监督交易行为。卖方根据文件来备货出货,然后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付银行。银行审核单证无误以后,直接支付货款。有银行作为中间人,买卖双方就不再直接进行钱货交易,而是分别与银行打交道。卖家不及时、按质按量交货,就拿不到钱;买家不付钱,就拿不到货。反之,有银行作保,只要卖家交了货,就一定能拿到钱。这种方式,既不占用买家资金,又给予了卖家很好的信用保证。这份用以证明双方商业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作为出口商,担心备齐了大宗货物以后,买家变卦怎么办?货物千里迢迢运到国外,客户不要了怎么办?或者要了不给钱怎么办?自然希望买家能够先支付货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备货交货。作为进口商,担心出口商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货物质量、数量不合格怎么办?自然希望卖家先把货物交付了,核查无误再给钱。这个矛盾,当然也可通过买家支付部分预付款或订金的方式协商解决,但毕竟非上上策,一来买家资金占用比较大,二来真有什么纠纷了,双方无论对错都损失,不利公平。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外贸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产生,正是以外贸“单证交易”特性为基础的。
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终负责拨款的银行叫做信用证偿付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银行先行垫付并收取少量费用,叫做信用证议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终负责拨款的银行叫做信用证偿付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银行先行垫付并收取少量费用,叫做信用证议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