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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韵达、顺丰迎新规,信息披露要更透明!

[日期:2017-10-25] 来源:万联网  作者:中国邮政快递报 [字体: ]

10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快递企业的业务信息、财务数据、加盟商信息等做出了进一步要求。

目前在深交所上市的快递企业有申通、韵达和顺丰,三家企业分别计划于本月26日、27日和31日发布第三季度财报,财报或将按照新的披露指引进行发布。

鼓励按月披露业务数据

快递企业上市后成为了公众企业,业务量、业务收入等数据得以对外公布,深交所此次发布的指引则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

指引要求,上市快递公司应当分业务类型(如快递服务、物料销售等)和分季度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等财务数据。

同时还应当区分服务产品类型、收入类型(如面单收入、中转收入、物料收入等)等分类披露公司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区分经营模式(如加盟和直营等)分类披露年度快递发件量及其变动情况等等;

尤为值得注意是的,指引鼓励上市快递公司每月定期披露月度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在同比变动幅度超过30%时,还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指引还鼓励上市快递公司每月披露快递服务业务量、快递服务业务单票收入等其他日常经营数据及其同比变动情况;鼓励公司披露快递服务业务旺季的快递服务业务量及票均业务收入情况。

更加注重加盟商信息

以加盟制为主的上市企业在财报中更加注重总部的运营发展状况,对加盟商的信息披露相对较少,以至于公众会产生诸多疑问。

为此,指引要求上市快递公司应当披露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并披露相关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加盟、直营或外包的比例。

在加盟商信息方面,指引要求公司应当披露加盟商的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准入标准及流程、培训制度、日常管理、考核与淘汰的相关变化情况;还应当披露占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名加盟商的名称、发件量、员工数量等,并披露前十名加盟商的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对于报告期内的加盟商流失情况,指引也要求公司应当说明相关原因及风险应急的措施。对于重要的加盟商、网点及门店或转运中心流失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当及时披露所在城市、员工数量、主要经营情况、流失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外,指引还要求上市快递企业应当披露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鼓励区分管理层级(如公司、加盟商和外包)披露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及比例。

“风险”也要对外披露

指引对上市快递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做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如燃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安全运营的风险、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等。

关于安全运营风险,指引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运营的内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快件安全、运输安全、仓储安全、现金收支安全等方面;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披露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于信息系统风险,指引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针对信息系统风险的防范及补救措施;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或对业务开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泄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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