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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延误“救命药”,该不该承担责任?

[日期:2017-10-19] 来源:万联网  作者:腾讯网 [字体: ]

10月16日下午消息,近日,浙江媒体报道四川某客户于10月6日委托其杭州亲属王先生购买神经营养辅助药品“申捷”用于抢救脑干出血病人,最终因快件延误导致病人在快件送达前被医院宣布脑死亡。对此,顺丰回应表示,对于寄递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失误绝不推诿,将严格规范内部机制和流程。

 

顺丰表示,快件因中转环节操作失误,导致延误一天。事件发生后,顺丰已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同时成立24小时陪护小组,相关人员已于15日抵达南充当地并探望患者,为家属提供贴身服务;也已协助家属,联系北京协和等知名医院咨询专家意见和建议,有任何希望绝不放弃。

 

对于寄递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失误,顺丰将以负责任的态度持续关注此事,同时,公司也正在重新审视导致快件延误一天的原因,严格规范内部机制和流程。

 

以下为顺丰方面声明:

 

那么,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而耽误了配送时间,“救命药”没有真正救命。这种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看看众多法律专家怎么说吧。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

 

我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先生之所以选择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药品,也是希望快递公司尽快将药品送达病人手中,救人性命。但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延误,从一般的行业角度来看,延误快递可以要求赔偿。

 

国家邮政局发布过一份行业标准可做参考,根据《快递服务》4.4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那么快递公司由于延误快递导致的间接后果即病人死亡,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

 

至于这一块的赔偿,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认定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

 

病人抢救,是否一定需要这种药,这种药对于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响,为什么不通过网络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购买,药品没有及时寄到为何病人不及时转院治疗。对于这种救命的药,王先生不应当将“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或许当初应该亲自护送过去,或者同时寄两个快递,以防万一。

 

这件事也给广大群众一个警示,当我们需要寄送具有时效性的重要物品时,尽量选择本人或者朋友亲自护送,或者买一个备份分两家快递公司寄送,希望王先生的悲剧不再重演。

 

 

律师,法律博主:杰飞律师

 

首先对这位患者的离世表示哀痛,希望不在出现有方可医,却无药可救的局面。

 

其次,除了悲痛,我们要吸取这次的教训。重要物品,重要文件,重要药品要转送护送,采用靠谱的交通工具,比如高铁,飞机等,靠谱值比快递高。

 

然后,我们还要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法律关系及背后逻辑。

 

第一,申捷针是否是这个病的特效药,救命药。当然这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判断,这种病是否还有其他备用药物,确认这种药是唯一救治途径。

 

第二,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将物品送达,违反了双方的货物运输合同,给邮寄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到这个责任也只能仅限于药品作用未能派上用场的价值损失,随之而来的,由于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而入世的这部分损失,需要先确定因果关系及损失参与度。

 

第三,如果药品送达且使用,但患者仍然离世,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呢?显然是不需要承担的,针对本案也有此种可能性,因此不能将患者的离世全部归咎午快递公司的违约。这个违约行为对导致患者不能用药离世结果的参与度,要考虑,病情程度,药物作用效果等。

 

最后,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案情,仅仅能做简单方向性判断,快递公司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而对患者去世的责任,仅能承担人道意义上的补偿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骁律师

 

快递公司因为工作失误,将药品错误寄到昆明导致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其行为属于违约。但是病人的死亡与快递公司的过错之间并不存在相对因果关系,快递公司并不需要对病人的死负责,只需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快递员承诺在四日内寄到,然而却出现了工作失误,将其寄到了昆明,导致药品在合理期间内无法送达,快递公司违约。根据该法规定,赔偿额由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对于货物延迟到达的情况一般都有规定,可视为双方存在约定,可按照该规定赔偿。

 

但是,由于本案涉及到人的生命,且快递公司同意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则双方应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药没有送到并不是导致病人去世的主要原因。

 

点评:这是一起由医疗事件引发的典型的社会事件,浙江某媒体在顺丰之前已经报道的相关“不实”情况已经影响到公众的判断,进而加深了公众对快递时效的质疑。我们不妨冷静下来思考几个问题:1、几十元的快递费如果承担“人命关天”的大责任,是否合理?2、《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里面有赔偿标准,是否过低?3、患者所在医院如果无法“救命”为何不及时转院?……如果带着这些问题去审视此次事件,大家就会给大家一些警示:患者家属在明知急需“救命药”的情况下,应尽量安排自己亲戚朋友购买并运送,毕竟3、4天的时间,可以往返我国任何一座城市了。幸而事件中的病人仍然在接受治疗,并非已经身故。诚如顺丰公告所讲:“患者的治疗是第一位的”。我们也祝愿该患者能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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