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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丢失全赔” 应成快递义务

[日期:2016-03-20] 来源:华商报  作者: [字体: ]

    从西安发往深圳的包裹中途被打开,失主姬女士说:里面一个钻石戒指和一个钻石吊坠不翼而飞,价值约30万元;顺丰快递说:保价只保了5000元,只能赔2万。快递遗失物品该怎样赔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一个话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可见,快递公司赔偿失主2万元,已经达到了保价邮件的“最高上限”。

  包裹丢失全赔,应成为快递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首先,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一些为快递公司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其次,快递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杜绝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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