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大杨创世(一纸公告透露,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简称“圆通速递”)股权,后者有望实现借壳上市,并将和拟借壳艾迪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争夺快递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而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圆通速递投诉无门、“夺命快递”等负面信息缠身,其借壳上市或存在一定的隐忧,而其因火灾、“夺命快递”等遭受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或对其借壳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大杨创世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桂莲及其第一大股东与意向重组方圆通速递股东已就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各方拟共同推进公司现有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等全部置出,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圆通速递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圆通速递实际控制人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圆通速递将成为大杨创世的子公司。
大杨创世在公告中坦言,圆通速递借壳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圆通速递屡屡发生夺命快递、火灾等各种重大事件,且多次因此遭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2013年11月29日,家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此事缘于圆通速递违规寄送的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在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终,“夺命快递”被有关部门定性为“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另外,最近三年圆通速递各地仓库屡发火灾事故,因此曾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试图联系圆通速递采访未果。记者又将上述问题整理成书面采访提纲,并发至大杨创世公开邮箱,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清博士、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胜云博士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2号令)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法律界人士据此认为,圆通速递应对其最近三年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邮政、消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事件进行详细公开披露,并就其是否对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进行合法合规的解释。
国家邮政局的相关公开数据也佐证了消费者对圆通速递的投诉。国家邮政局1月14日公布的《2015年12月主要快递企业申诉率表》显示,圆通速递当月申诉率高达47.08件有效申诉/每百万件快件,在投诉排行榜上高居第五位,比去年同期大增130.56%。
在消费者投诉累累的同时,一些加盟商竟然也选择了跑路。仅去年9月就发生了南京大厂圆通速递分公司、圆通天津南开广开公司等加盟商跑路的事件。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早期用来扩张和解决资金问题的捷径,“加盟制”现在则成为了圆通速递的烦恼——总部无法对二三级加盟商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管理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