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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快递有“证”:触发行业深刻变革

[日期:2012-06-06]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潇雨 [字体: ]

      “放外资快递进来是利大于弊的事情”

  美国快递巨头联邦快递(下称FedEx)以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下称UPS)在中国经营多年之后,即将可以合法地获准进入国内快递业务领域。对于诸多本土快递企业而言,外资大鳄的进驻尽管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市场格局,但一定会是一次触发行业深刻变革的良机。

  公示已到期

  “已经到了公示的阶段,可以说离最终获得批准已经很接近了,”一位接近国家邮政局的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FedEx和UPS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进展表示乐观,“不出意外的话,这两家公司很快就能拿到最终的许可。”

  5月25日,国家邮政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名为“关于对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情况的公示”的公告,这则公示期到5月31日截止的公告表明,这一次外资快递企业是通过正式的渠道提出申请,要求涉入除信函递送之外的国内快递业务,而主管机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

  尽管外资快递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初期都曾经开展过国内快递业务的经营,但对于这一业务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一位曾经在前外经贸部任职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外资快递企业进入中国后,开展国内快递业务是经过外经贸部审批通过的,当时并没有《邮政法》,对这一块的管理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盲点。”

  而当时的国家邮政局则通过行政手段对洋快递加以限制。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64号文件,对跨国快递公司在华经营的范围做了进一步限制,不准在华经营500克以下的国际快递信件;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标准以上的信件不准做;具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信件不准做;县以上党、政、军的公文不准做。同时,还要求在华的五大国际快递(UPS、FedEx、敦豪等)在当年6月15日前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否则将不能在华开展业务。

  但这一文件发布之后,快递行业也只是产生了一些微澜,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仍然以一种默契而低调的方式维持着此前的姿态,直至新《邮政法》的出台。

  据一位从事货代行业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在2009年新《邮政法》实施之前,四大国际快递巨头或多或少都通过各种方式涉足过国内快递业务,但基本上都是通过代理或者合资公司较为低调地开展业务,但“新《邮政法》出台后,明文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这等于是将此前大家心照不宣的局面完全翻转,对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布局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国内快递企业借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迅速布局并壮大了自身,特别是像顺丰(微博)速运这样龙头企业的出现,也使国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与外资快递抗衡的资本,这或许是行业主管方愿意进一步放开行业准入的重要因素。”一位此前曾在某外资快递企业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正如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丰在2012中国快递论坛上所言,我国快递业下一步要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便是“充分利用快递市场的准入制度,积极有效引导更多的资源进入快递市场,增加一些有规模的市场主体。”

  而对于国内快递企业而言,任何一家跨国快递巨头从规模上都是不可小视的市场主体,它们的“合法进入”带给国内快递行业的除了残酷的竞争之外或许还将有更为积极的元素。

  外资快递需“接地气”

  “国内快递是快递业最赚钱的一块业务,但不要认为外资进来就一定会抢占大块的市场份额,这不符合这个行业的特征。”前述曾在外资快递企业供职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快递业是一个‘接地气’的行业,外资有的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本土企业在资源和方向的把握上的天性是外资学不到的,”而“你可以看一下目前各国做得最好的快递企业,大多都是本土起家的,外来者如果不通过并购的方式很难打入。”

  “放外资快递进来是利大于弊的事情”

  美国快递巨头联邦快递(下称FedEx)以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下称UPS)在中国经营多年之后,即将可以合法地获准进入国内快递业务领域。对于诸多本土快递企业而言,外资大鳄的进驻尽管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市场格局,但一定会是一次触发行业深刻变革的良机。

  公示已到期

  “已经到了公示的阶段,可以说离最终获得批准已经很接近了,”一位接近国家邮政局的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FedEx和UPS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进展表示乐观,“不出意外的话,这两家公司很快就能拿到最终的许可。”

  5月25日,国家邮政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名为“关于对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情况的公示”的公告,这则公示期到5月31日截止的公告表明,这一次外资快递企业是通过正式的渠道提出申请,要求涉入除信函递送之外的国内快递业务,而主管机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

  尽管外资快递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初期都曾经开展过国内快递业务的经营,但对于这一业务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一位曾经在前外经贸部任职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外资快递企业进入中国后,开展国内快递业务是经过外经贸部审批通过的,当时并没有《邮政法》,对这一块的管理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盲点。”

  而当时的国家邮政局则通过行政手段对洋快递加以限制。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64号文件,对跨国快递公司在华经营的范围做了进一步限制,不准在华经营500克以下的国际快递信件;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标准以上的信件不准做;具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信件不准做;县以上党、政、军的公文不准做。同时,还要求在华的五大国际快递(UPS、FedEx、敦豪等)在当年6月15日前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否则将不能在华开展业务。

  但这一文件发布之后,快递行业也只是产生了一些微澜,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仍然以一种默契而低调的方式维持着此前的姿态,直至新《邮政法》的出台。

  据一位从事货代行业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在2009年新《邮政法》实施之前,四大国际快递巨头或多或少都通过各种方式涉足过国内快递业务,但基本上都是通过代理或者合资公司较为低调地开展业务,但“新《邮政法》出台后,明文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这等于是将此前大家心照不宣的局面完全翻转,对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布局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国内快递企业借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迅速布局并壮大了自身,特别是像顺丰(微博)速运这样龙头企业的出现,也使国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与外资快递抗衡的资本,这或许是行业主管方愿意进一步放开行业准入的重要因素。”一位此前曾在某外资快递企业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正如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丰在2012中国快递论坛上所言,我国快递业下一步要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便是“充分利用快递市场的准入制度,积极有效引导更多的资源进入快递市场,增加一些有规模的市场主体。”

  而对于国内快递企业而言,任何一家跨国快递巨头从规模上都是不可小视的市场主体,它们的“合法进入”带给国内快递行业的除了残酷的竞争之外或许还将有更为积极的元素。

  外资快递需“接地气”

  “国内快递是快递业最赚钱的一块业务,但不要认为外资进来就一定会抢占大块的市场份额,这不符合这个行业的特征。”前述曾在外资快递企业供职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快递业是一个‘接地气’的行业,外资有的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本土企业在资源和方向的把握上的天性是外资学不到的,”而“你可以看一下目前各国做得最好的快递企业,大多都是本土起家的,外来者如果不通过并购的方式很难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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