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快递遗损频现 业界呼吁理赔新规

[日期:2011-07-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曼丽 [字体: ]
    针对快递物品遗失损毁问题严重,昨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快件物品遗失损毁理赔相关问题研讨会”。

  会上,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恽绵、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建议,应出台理赔新规,建立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制度,分散快递丢失风险。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但事实上,消费者保价的并不多。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快递贵重物品时,多数用户存在侥幸心理。国内快递企业一般按照保价价值的3%——4%收取服务费,一些消费者认为服务费过高,价格难以承受。

  这直接导致了快递企业不愿意涉足贵重物品的递送。星辰急便风控部总监袁真表示,该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对万元以上的快递都谨慎接收、甚至不收。据了解,目前国内快递公司都对寄递物品保价设有1万元至2万的上限价值。

  消费者不愿意保价、企业不愿意承担风险,对此,恽绵和徐勇建议,建立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制度。

  恽绵认为,快递贵重物品保证金主要用来判定快递企业承担其赔偿责任时,快递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赔付,由有关部门先行赔付,其保证金的利息主要用来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快递企业的经营风险。凡是缴纳贵重物品保证金的快递企业,可以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自主制定其快递的价格以及保险费率,以让快递企业愿意从事贵重物品的快递。

  ■个案

  送丢iPhone只赔100元

  近日,一位消费者花费4999元买来的全新iPhone4,在交由一家快递公司托运后的运输途中无故丢失。但在向公司索赔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按照运费的3倍赔付100元。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5月份,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中,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与损毁的占32.9%,居问题之首。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