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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基础名词解释

[日期:2009-08-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这一节我们就来讲讲航空货运中一些基本名词与基本计算方式。

 

  基本名词

    

    空运中的pao货是指货物外包装的长宽高的最大值相乘,单位取厘米,然后除以6000就是体积重量。用这个和货物毛重比较,毛重大的货就叫重货,反之就是泡货。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 (Bulk 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收货人 (Consignee):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 (Consignor):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海关 (Custom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 (Customs Code):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海关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适用于,为核定关税金额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垫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EDIFACT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ation):是“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资料交换”的缩写。EDIFACT是用于电子资料交换的讯息句法的国际标准。  

  禁运 (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FIATA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ées):FIATA 被许可人——被许可在香港发出FIATA文件[作为托运人和运输代理人收货证明(FCR)的FIATA 提单(FBL) [FIATA Bill of Lading

  (FBL) "as Carrier" &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 的成员。受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保障(最低责任限额:US$250,000)。     

  机场离岸价 (FOB Airport):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货运代理 (Forwarder):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总重 (Gross Weight):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HAFFA (Hong Kong Air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香港货运业协会有限公司(HAFFA)的缩写,始创于1966年,是一个推动、保障和发展香港货物运输业的非赢利性组织。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 :货运分运单)(HAWB) (House Air Waybill):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务。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安全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标记(Marks):货物包装上标明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            

  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 Air Waybill):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中性航空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鲜活货物 (Perishable Cargo):在特定期限内或在不利的温度、湿度或其它环境条件下,易腐的货物。            

  预装货物 (Prepacked Cargo):在提交货站经营者之前已由托运人包装在载具中的货物。

  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 Checklist List):货运站经营者接收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受管制托运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提货单 (Shipment Release Form):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托运人 (Shipper):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活动物/危险品 托运人证明: (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

  dangerous goods)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根据IATA最新版本的规则和所有承运人规则和政府法例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使其适合于空运。      

  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TACT (The Air Cargo Tariff):由国际航空出版社(IAP)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合作出版的“空运货物运价表”的缩写。            

  运费表 (Tariff):承运人运输货物的收费价格、收费和/或有关条件。运费表因国家、货物重量和/或承运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载具 (Unit Load Device):用于运输货物的任何类型的集装箱或集装板。

  贵重货物 (Valuable Cargo):货物申报价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于或超过1,000 美元的货物,例如黄金和钻石等。            

  声明价值附加费 (Valuation Charge):以托运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基础的货物运输收费。            

  易受损坏或易遭盗窃的货物 (Vulnerable Cargo)

  

  空运货物重量/尺寸限制 

  1、 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2、 非宽体飞机,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为宜。 

  3、 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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