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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机构建议民航总局审查清理乘机规定

[日期:2011-11-03] 来源:法制网  作者:游春亮 [字体: ]

    领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疾病患者关怀及救助的非营利机构,致力于改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倡导社会平等。深圳衡平机构由关注弱势人群的人身权、平等就业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工作者和公共卫生工作者组成。

  该《报告》调查了全国的24家航空公司关于残疾人乘机的相关规定,发现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主要三大理由为: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情况。

  在该《报告》发布的今天,衡平机构同时将这份报告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往民航总局,希望民航总局可以根据报告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航空公司落实《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出行权。

  记者注意到,《报告》结合我国当前有关残疾人乘机的法律政策对这些拒绝理由进行分析,指出这三大理由均违反法律政策,但民用航空局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本身含有歧视性条款需要修改。为此,《报告》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航空公司的乘机规定进行审查,及时删除或修改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或者不合理的阻碍出行的限制条件,并要提升保护残疾人无障碍乘机权的专门规定的级别。

  记者同时还注意到,该《报告》还列出了一个近年来民航拒绝残疾人乘机事件表,如下:

  日期事件发生地区航空公司事件始末

  2011年10月8日昆明国际机场成都航空高位截瘫残疾人朱女士在昆明机场登机时遭机场工作人员以“未事先告知残疾人坐轮椅”为由阻拦。争执中朱女士被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使其从轮椅上跌下,造成手部和头部受伤。

  2010年12月28日北京首都机场深圳航空2010年12月28日,两名深圳残疾人士两位残疾人士郑卫宁、刘海军欲搭深航班机从北京飞深圳时,深航某经理以“飞机遇险的时候,残疾人无法撤离”为由劝其改签其他航班。经协调,深航拿出一份免责条款,“如果出了事故,深航不承担责任。”两残疾人签字后登机。2011年3月15日,残疾人郑卫宁、刘海军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人格权纠纷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调解,郑卫宁、刘海军分别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调节,并签收法院调解书。机场承诺提供窄型机舱轮椅服务。

  2010年12月07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厦门航空10岁女孩乐乐(化名)因腿部有些残疾,在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搭乘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飞机回家,被厦航因为没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适宜乘机证明拒载。最终,厦航派员向女孩家属赔礼道歉,当场退还机票款,并承诺给予一定补偿。

  2010年6月27日北京首都机场港龙航空6月27日,残疾女摩托车手吴霞,因无法提供适宜乘机的医生证明,在上飞机前被拒登机。在经与航空公司交涉后经医生确认证明其可乘机方安排吴霞乘其他航班赴港。

  2009年11月18日昆明国际机场东方航空11月18日,一德国老妇人Gusche腿部刚做过手术,与家人于今年9月到中国旅游,在昆明机场办理登机牌时,因其轮椅不能随身带上飞机,陪同导游王红和包括Gusche老人在内的5名客人被迫滞留机场。

  2008年06月13日洛杉矶国际航空演员王姬患先天性智障的儿子在外婆的陪同下搭乘国航航班,从美国洛杉矶飞回北京时,被机组人员以安全为由将两人逐下飞机。当事双方态度:国航认为,拒绝两人乘机,是出于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且有法律依据,同时表示,机场也有很大的安全压力啊。王姬质疑国航:该不该给机长这么大的权力。王姬落泪:他们怎么忍心,声讨国航歧视智障儿,国航专门写信致歉,王姬不满国航声明“误导”读者。

  2006年1月15日嘉峪关机场海南航空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嘉峪关市14岁的女学生梅君(化名)的右脚截断,1月15日,为了赶赴兰州紧急实施再植手术,家属在事先征得嘉峪关机场方面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了当晚的机票,但当他们在登机前赶到机场时,工作人员却拒绝伤者登机,当事人因延误而被从右小腿部位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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