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登记办法》修订保持名称和结构不变,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登记办法》在附则中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理的条款。
同时,还完善了应收账款定义:一是增加兜底条款,定义部分增加“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列举部分增加“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满足金融机构目前已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创新需要;二是将“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目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此外,修订后的《登记办法》还调整了登记期限。将登记期限从“1年-5年”扩展为“0.5年-30年”,以更好地满足账期较短的普通贸易类应收账款融资,以及账期较长的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权为质押的融资需要。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遍地开花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推进,并采取了不少切实有效的举措。而对于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
今年以来,以小微企业为主要融资主体的应收账款融资实现快速增长,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大幅提高。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平台自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2017年11月1日,累计促成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5.77万亿元,比今年3月末的1.6万亿元增加了4.17万亿元。
近年来,各部门对应收账款融资非常重视。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央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绵阳市将长虹集团等核心大企业作为试点突破口,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大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对接,简化账款确认程序,提高融资效率。
据悉,绵阳市结合长虹控股等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长、配套企业多等特点,把推进全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试点作为产融合作的重要突破点,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了一条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色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新模式。该模式在四川省进一步推广应用,截至今年8月末,四川省已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855.76亿元,同比增长108.91%。
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东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大为缓解。记者从工行广东省分行获悉,该行5年多来在广东地区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超过97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从2012年初的1447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2272亿元,增幅57%,占全行贷款比重22.7%,余额居工行系统首位;小微企业有贷户数从1.52万户增长至2.75万户,增幅80.9%。仅2017年上半年,该行小微贷款投放量就达846亿元;申贷获得率97.3%,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据统计,以2017年中报数据为基础,在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应收账款总规模达到4.6万亿元,其中5年账龄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不足1%;在中小板企业中,应收账款规模仅为8226亿元,其中5年账龄以上应收账款规模占比更小,约为0.6%。
专家观点:小微企业融资的解决之道
业内人士认为,应收账款融资是供应链融资的一种,能够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时间短,效率高,融资额度弹性大,专业机构提供的信用审核省时省力节约成本,因此,被视为小微企业融资的解决之道。
“调整应收账款的登记期限对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影响有限。”川财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杨欧雯分析称,参考美国动产担保中约70%为应收账款,我国应收账款融资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在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的大背景下,未来应收账款融资可能成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掣肘的中坚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应收账款融资有着明显的业务优势;二是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上下游销售过程中,赊销行为会越来越多,同一供应链中的企业相互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对企业的资金链形成一定的考验,尤其对小微企业产生较大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明确提出,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
对此,董希淼表示,对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管理涉及到银监会、商务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也都积极颁布了相关文件,这些政策规章为应收账款融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