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详细内容见后文)两项多式联运行业标准,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交通运输行业首次颁布多式联运行业标准。填补了多式联运标准的空白,而且两项基础性标准的颁布为后续多式联运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奠定了基础。
意义:填补空白 统一行业认识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参与起草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已经正式印发实施,各地多式联运创新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我国的多式联运已经迈入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由于多式联运的概念起源于欧美国家的运输实践,各个国家的体制、环境和视角各不相同,对于多式联运内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
就我国而言,由于在引入国外多式联运概念过程中没有进行仔细区分,使得我国对相关名词的解读和翻译容易出现偏差,在多式联运及相关术语的表述和使用上,经常会出现词不达意、概念模糊甚至概念混淆的情况,对多式联运的相关概念和内涵认识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为多式联运的实践带来许多误解和障碍,制约了多式联运的发展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多式联运相关概念的界定是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前提,也是制定多式联运相关标准的基础。两项多式联运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尤其是《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填补了我国多式联运标准的空白,统一了我国现有多式联运相关概念和术语的定义,有利于提高多式联运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对于深化多式联运认识、强化行业交流、促进多式联运行业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内容:适度超前 引导行业发展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共包括多式联运基础术语、装备术语、设施术语、作业术语、参与者术语、服务与管理术语和国际联运术语等七个核心部分的内容,共计给出了49条多式联运相关术语和概念的定义。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对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系统及标识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精简实用与适度超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标准给出了多式联运、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多式联运经营人等核心基础概念的定义。
同时,为适应多式联运国际化的运作需要,标准也充分借鉴并吸收欧美现有术语,对于驮背运输、内陆集装箱、交换箱等国内尚未出现的多式联运形式和装备进行了界定,力图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多式联运创新实践和国际化接轨。
实施:市场急需加快推进
如果说《货物多式联运术语》是多式联运的“词典”,《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则是多式联运装备流通的“身份证”。
多式联运运作的核心在于运载单元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快速转换,与此同时,信息平台对运载单元的调配、运输途中监控和空置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和交换,而这就需要运载单元有一个唯一的编码。《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规定的箱主代码、设备识别码、箱号和校验码可以保证运载单元标识的唯一性,使得运载单元的状态、箱主和注册质量等信息可以进行实时监控,为多式联运装备快速发展和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
全球最大的集装箱制造企业—中集集团表示,《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将为企业生产多式联运集装箱、半挂车和交换箱体提供装备身份证号,也为物流企业运营提供了信息化管理手段,对促进国家多式联运的发展意义重大。
两项标准的发布为多式联运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开了个好头,但是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据悉,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已颁布标准的宣贯力度,大力推动标准的应用实施;与此同时,紧密关注市场需求和企业呼声,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标准体系表,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和《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