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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营改增观察:抵扣的麻烦

[日期:2013-12-02]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作者:王皓 [字体: ]

      周飞给自己所在的这家物流公司算了一笔账。
  公司主要的成本是买车、烧油、修理费,还有各种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还包括人员费用。其中,买车的费用、过路过桥费和人员费用这三个是大头,也恰恰是这三个,没法抵扣。“对于做物流行业来讲,人员费用一个大头,但是人工这块没有增值税发票可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这家物流公司的汽车已经采购完毕,上百万的费用已经付出,显然也不能抵扣。“因为按照规定,已经支出的项目不能抵扣。”周飞说,而路桥费属于杂费,税务规定杂费不能抵扣,而且路桥费很多属于行政性事业收费,开出的收据不是正规的增值税票,不能作为税前进项抵扣凭证。

  剩下的就是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保险费还好说,在周飞看来,燃油费和修理费能否抵扣掉进项税额,主要取决于运气——并不是所有的修理厂和加油站都能够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个体修理站和民营的小加油站来说,增值税发票闻所未闻。即使在中石油、中石化,也只有购买加油卡且金额全部消费完,才能在退卡时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开不了增值税票,在当地有权开增值税票的点又不认异地加油小票。

  像周飞所在的公司一样,很多物流企业并不是全程都自己服务,在货物的终点一般都会委托第三方物流。“有些第三方的物流就是个体户,没有增值税发票提供,这也没法抵扣。”

  这还仅仅是成本方面的进项抵扣,到了提供服务的环节,客户千差万别的纳税人身份,更是让周飞头疼的事。

  “如果客户是增值税纳税人,把增值税转嫁给对方,他们是能接受的,因为他们自己也能通过下游抵扣来转嫁。”周飞说,他们已经通过向一些客户提价来解决了税负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客户都是增值税纳税人,一些加工企业、外贸企业客户,增值税对他们都没有用,收到税票也不能抵扣。

  周飞坦言,这些问题,在今年8月份以前是看不出来的,因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两种税是可以互相进行差额抵扣的,这是双向同时并行的,8月份以后的数据才有说服力。

  “营改增是8月全国推开,我们与客户签订合同都是年初签订。如果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我们就坐下来谈判,挨个客户去谈加税点的问题。”周飞说,毕竟价格提高了,而且要提前把这个钱交付了,有的客户会一时难以接受;但如果对方连增值税纳税人都不是,就根本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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