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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资质行政许可将放宽

[日期:2011-08-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万静 [字体: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并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税负

  意见规定,要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结合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

  意见要求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意见强调,要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确定物流业的产业地位。

  税收是物流企业最关心的。意见规定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过路过桥费占三分之一成本

  除了税收外,交通也是物流业反映普遍的问题。过高的路桥费、过多过滥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难、卸货难,以及车辆运输车通行受限等让物流成本日增。调查显示,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的支出大概占到总成本的三分之一。

  通知规定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的措施,要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尽快研究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抓紧修订完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

  此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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