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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厉”治超将至公路运输何去何从?

[日期:2011-06-24]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李卫卫 [字体: ]

    作为一个跑了近十年运输的老货运人,王师傅前前后后经历过不少次治超专项行动。对于治超,他可以说“应付”自如——查得严,就停在家里避避风头;查得松,就心存侥幸冒险上路。

 

  可是,将于71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挥出的一记治超重拳,却让“淡定”的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和压力。“最近我一直在关注跟《条例》有关的新闻,越看心里越没底。这次已经不是多拉少拉的问题,而是我的车根本就不合法。”王师傅说,按照《条例》的要求,他那辆还不到一年的平板半挂车,属于超限车辆。71日后,究竟能不能上路运营还是一个未知数。

 

  其实,伴随着71“生死大限”的临近,像王师傅这样到了“存亡”关口的车主不在少数。而相关部门对于《条例》的执行力度,也决定着车主和物流企业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四大“硬招”严厉治超

 

  对于公路运输行业来说,超限超载是司空见惯的一大顽疾。而此次《条例》的实施,之所以在行业内引发大规模的“恐慌”,就是因为其对于超载的处罚力度可谓空前。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为根治超载顽疾,使出四项“硬招”。除了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源头控制,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之外,还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同时完善“治超”的检查措施。

 

  而对于超限超载运输,《条例》制定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其中,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外,对于超载的个体运输户,还要“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以前还可以用缴纳罚款来应对,那么71日后,我们付出的代价要更多、更惨烈。”一位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坦言,“一个驾驶员1年只有12分,扣完后要重新学习再考取驾照。更要命的是,如果超载次数过多,还面临被吊销营运证、甚至经营许可证的风险。这可以说是扼住了我们的‘喉咙’。”

 

  而“3万元”的高额罚款,让个体车主有些胆战心惊。”王师傅就告诉记者,以前超载,交警部门罚200元,路政部门是5000~20000元,但现在上升到了30000元。“成本太高了,我们根本受不了。”

 

  标准“苛刻”物流遇阻

 

  虽然《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超限超载现象,但��为在个别执行标准上还存在一些不甚合理之处。因此,不少物流运输行业人士就担心,《条例》的实施将会对公路运输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汪鸣认为,71之后,如果相关部门不采取一些缓冲措施,一刀切地不允许超限车辆上路,那么公路运输有可能会陷入瘫痪。

 

  这并非是危言耸听。一位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就表示,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各种运营费用不断攀升,但运价却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导致多数物流行业不得不靠超限超载维持生存。

 

  “如果《条例》严格执行,必然会推高物流成本。车辆装载量减少以后,就算是过路费和罚款相应降低,运输成本也要上涨20%左右。公路运输行业将因此面临巨大冲击,超过一半的企业有可能会被淘汰出局。而汽车物流、集装箱运输等细分领域,则有可能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该人士忧心忡忡地说。

 

  据了解,在汽车物流行业,因为是“先有车辆,后有标准”,所以按照国标GB1589中的相关要求,所有的商品车运输车几乎都在超限之列。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条例》严格执行,那么国内目前约4万辆商品车运输车将全部无法上路。

 

  “就算是企业愿意铤而走险,那么按照《条例》——3次超限就会被取消运营资格。这样一来,商品车运输就有可能全线中断,而众多汽车4S店有可能因此陷入无车可卖的境地。”一位汽车物流公司的老总这样告诉记者。

 

  同样,对于集装箱运输行业,《条例》也是挥不去的伤痛。据了解,按照国家标准,高度为2896毫米的箱体在集装箱行业称为“高箱”。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和国内干线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开展,“高箱”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而目前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20~1450毫米之间,这样在运输“高箱”时,车、箱高度合计都会大于4200毫米,如果没有办理《通行证》,就会被认定为“超高”并被罚款。

 

  一位集装箱车主无奈地表示,车头和托架都是国家标准,集装箱是国际标准,但是这两个标准组合在一起就成了“超高”。“为了符合4.2的高度标准,我们只能打牵引车的主意,改鞍座支架、换小一点的轮胎等。可是这样一来,又出现了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型。这个罚款更严重。”他告诉记者。

 

  此外,因为目前国产牵引车长度多在5.2~6.3之间,而运输53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在16.3~16.465之间。组合成牵引列车后全车长度在20.6~21.7之间,属于超长。因此,53英尺集装箱这种国际通用箱型,在71日后的命运也备受集装箱运输业界的关注。

 

  如果超高、超长的问题不解决。那么集装箱运输公司也将面临无车可用的窘境。而要按照标准改造集装箱,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物流公司则有可能将这种成本传导到运输市场,进而抬高运价。

 

  力度存疑观望者众

 

  正是考虑到《条例》可能会对物流运输行业造成的冲击,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向国务院申请延缓实施《条例》,希望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对一定长度内的车辆放宽规定,逐步实施。

 

  对此,汪鸣也表示支持和赞同。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从现实出发,设置一个“缓冲期”。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原则,推进运输车辆的逐步淘汰更新。

 

  但是,在另外一些人士看来,这个“口子”一开,有可能会使《条例》的执行力度受到影响。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持有这种担心的人还不在少数。所以多数人对于71日后政策的走向,还持观望的态度。

 

  一位物流企业人士就直言:“现在这么低的运价,一旦要求企业坚决执行《条例》,那么势必会抬高运价,这估计是相关部门不想看到的。而如果执行不到位,对于企业来说,就变成‘谁执行谁吃亏’。所以,我们还准备再等等看。”

 

  物流企业如此,个体车主同样概莫能外。王师傅说:“如果71日后,17.5的车子不能上路,我就咬咬牙花11~12万元换辆新的半挂车。要是执行不严,那就一切照旧。”很多车主也在未雨绸缪。“我的一个朋友在5月份审车的时候,保险就只买了交强险。就是想观察一下7月份以后的货运市场究竟怎么一个走向。”王师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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