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很多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在交通管理部门看来,加大处罚固然可以使一部分运输业者“知难而退”,但如果执行得过于严格就有激化矛盾的风险。
10:00许,稽查车辆到达湖南路寨里镇附近,此时后面尾随的车辆越来越多,最多时甚至有14辆小轿车尾随在后面,形成一条颇为壮观的车队。
为了摆脱这些尾随车辆,稽查人员从湖南路向北拐到胶王路上,但尾随的车辆仍在跟着。在胶王路上,一辆正缓慢爬坡的大货车引起大家注意,这辆重型货车拉的沙子不仅高过了原来的货厢,还高过了加的挡板。“这车肯定超的不止30%……”
记者注意到,看到稽查人员拦下货车进行处理,后面尾随的车辆上有人开始不停地拨打电话。“扣车、罚款,触犯到他们的经济利益,肯定会有抵触。”一名稽查队员介绍,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遭遇盯梢等现象,甚至会遇到暴力抗法。“很多人觉得我们罚款进了部门,但现在罚款都是去银行交,上缴财政的,和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交通执法部门稽查力量不足,也成为一个制约因素。以淄川为例,全区近800条道路,通车里程1200余公里,但稽查人员只有40人,难免会使一些超限大货车“漏网”。专家建议:适应新机制
一边是货车运输单位和个人为了利益而对策层出不穷,一边是执法部门即将举起的“重拳”。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对调和两方矛盾有何作用?记者专门采访了物流专家。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据了解,过去一味强调用“堵”的方法靠交警和交通部门治理超限,效果并不好,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多家类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最为有名的要数宝供物流,这家物流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并开始向美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地延伸的国际化物流运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与国内外近百家着名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为他们提供商品以及原辅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储存、分销、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信息服务、系统规划设计等供应链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货运企业和个人要想不被淘汰,一方面可以通过联合抱团打天下,还要加强对信息化的研究。”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有货运营运车辆907万台,全部物流市场中,车辆在十台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到10%,车辆在100台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到3%,只拥有一台车的个体运输户,占了将近40%。
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稽查队员在检查时,后面跟随着很多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