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公路保护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对运输车辆制造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企业的超载及相关行为都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可以算是近些年最严厉的对超载的处罚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以汽车物流、大件运输等业务为主的物流企业而言,由于在技术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限制,他们极可能成为被“误伤”的一族。这显然并非治理超载超限的初衷,也无益于物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
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问题,不仅损坏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治理势在必行。然而,“治超”毕竟涉及部门多,而且综合性强,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在采取“硬招”的同时,如何避免伤及“无辜”,同样不可忽视。